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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审计署发布的公告称,过去半年间,各地对审计发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到位的资金已超过2500亿元。
2011年6月27日,审计署披露,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为10.7万亿元。2011年上半年,审计署曾派出4万余名审计人员摸清了我国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情况,并提出地方政府性债务在借、用、管、还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比如,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等。这也是审计署首次公布地方债务账单。
今天发布的审计公告称,过去半年间,各级政府积极纠正了政府性债务中的5类违规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通过协商解除担保协议、撤销承诺函、被担保单位筹集自有资金归还等方式,整改违规担保问题,整改资金达220.27亿元。
有的单位通过充实抵押物、增加合法抵押物、完善贷款手续等方式,整改违规抵押问题,整改资金达230.61亿元。
2011年的审计调查发现,全国有351亿元地方性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相关单位通过清理催收被挪用债务资金、理顺项目间资金关系、调整贷款债务人、以自有资金置换或由财政安排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方式进行整改,已到位140.35亿元。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融资平台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2441.5亿元问题,相关地方通过充实资本金、推进公司股权多元化、引进战略投资者、变更登记、清理整合等措施,整改到位983.23亿元。
1319.80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的债务资金,目前已有1017.47亿元被整改。
除了地方债的整改问题,审计署今天发布的这份《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还公布了其他问题预算资金的整改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1年10月底,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上缴、追回、归还和补拨资金143.94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60.66亿元,规范账务处理997.09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581项;审计发现的139起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69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81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记者刘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