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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关黑龙江省五常有机大米在市场上卖到几十元甚至一百多元、从农民手上收购时每斤才1.90元左右的消息引起舆论关注。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高价大米不能使农民受益”的现象?
理清这个问题,需从几方面着手。
第一,如果单纯从“高价大米与农民受益”来看,五常稻农已经获得了高于其他地区稻农的收益。五常稻谷的收购价在1.90元甚至2元多一斤,这一价格相比其他地方稻谷每斤1.3元左右的收购价高出许多。也就是说,五常粮食企业已经将粮食高溢价部分对稻农做出了一定补偿,只不过相对于销售价而言,这点补偿似乎太低,所以引发关注。
第二,如何看待粮食企业的高溢价。作为粮食企业,收购的稻谷只是原料,要把原料加工成市场需要的成品,既要付出一定成本,比如收购、收储、烘干、水电、设备折旧、销售以及损耗,还要承担市场风险。此外,要把五常大米打造成品牌,需要付出更大的市场成本。对五常大米而言,品牌价值与市场售价的形成,就得益于粮食企业的后期付出。
第三,如何看待“订单农业”。五常大米的高售价没有让五常稻农享受同等高收益引起人们对“订单农业”的议论。其实,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以“公司+农户”等形式出现的“订单农业”,对于保护农民利益、保证粮食生产、维护企业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订单农业”也使一些良种良法得以在订单的“保护”下落实,促进了科技增产。不过,在“订单农业”的过程中,有一些地方由于“订单双方”忽视对方利益,造成了“霸王条款”或“价好了不卖给企业”等问题。但这是发展中的问题,不是“订单农业”的问题。
第四,如何看待政府监管“大米高价农民不受益”现象。促进农民增收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各地都采取了许多有效形式来推动农民增收,包括“订单农业”的广泛实施。具体到五常大米,“订单农业”既解决了“卖难”问题,粮农也得到了超过一般市场售价的“增收”,“订单农业”的目的已经达到了,政府部门不可能硬性要求、监管企业必须提高收购价。
弄清楚这几个问题,再来看“米价高了农民不受益”的解决之道。对企业来说,不应把“工业反哺农业”仅仅看做一种理念甚至一句空话。当某一种农产品“卖难”时,企业可以减少适当利润来收购农产品,避免农户受损;当某种农产品获得高额利润时,企业可以返还部分利润给农户。对政府部门来说,要监管“订单农业”的落实以及“订单”的公平合理,要从农民致富与农业产业化的高度来认识“订单农业”的公正推行。
不过更重要的还是要切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立健全,仅仅靠企业的自觉是不够的。从现实来看,只有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组织才能解决农户在市场中分散弱小没有话语权的难题,也只有专业合作组织有了实力,才能享有与龙头企业对等的谈判权,才能确保与龙头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瞿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