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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3: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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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日前发布《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商务部负责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工作。被调查的经营者应当在立案通知送达之日起30内,向商务部提交与被调查交易是否属于经营者集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是否已实施且未申报等有关的文件、资料。商务部应当自收到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被调查的交易是否属于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完成初步调查。

  经调查认定被调查的经营者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商务部可以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措施包括: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其他必要措施。

  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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