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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千万股股权转让两年未果 红塔集团遭诉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证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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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发树与红塔集团将对簿公堂

  两年前,“福建首富”陈发树以22亿元巨资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处“接手”云南白药(000538)6581万股股权,但时至今日,陈发树仍未能实际取得该部分股权,云南红塔集团依然稳坐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的交椅。眼看云南白药该部分股权大幅增值,陈发树近日一纸诉状将云南红塔集团告上法庭。

  云南白药2012年1月5日公告,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关于该公司与陈发树因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案件的通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陈发树诉云南红塔股权转让纠纷案。

  红塔集团遭起诉

  公告显示,云南红塔集团于2011年12月28日接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陈发树诉云南红塔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事实上,云南红塔集团和陈发树的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2009年。经国资委同意,2009年8月,云南红塔集团公开征集受让方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权。经公开征集受让方,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云南红塔集团将持有的云南白药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5,813,912股转让给陈发树,陈发树应支付人民币22.08亿元。《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报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该股权转让事项当时曾引发各方的巨大关注和热烈讨论。不过,根据云南白药2011年三季报,云南红塔集团目前仍为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也即双方的《股份转让协议》并未得到切实履行。

  根据云南白药公告,此次陈发树诉称:要求确认被告云南红塔集团与原告陈发树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要求判令被告云南红塔全面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判令被告云南红塔将所获股息1184.65万元及其利息和转增股份19,744,173.6股赔偿给原告陈发树;要求判令被告云南红塔赔偿截至2011年12月8日的总损失并承担案件一审受理费。

  为何时隔两年多陈发树仍未能取得云南白药相应股权目前仍不得而知,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云南白药仅于2009年9月14日刊登了两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后再无关于股权转让最新进展的公告。

  股权已大幅增值

  陈发树此次起诉云南红塔集团,云南白药该部分股份已大幅增值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所转让的6581.39万股云南白药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双方的交易总金额为22.08亿元,合每股33.543元。该消息发布之后,云南白药股价便开始大幅上涨,即使遭遇2011年的弱市,云南白药当前股价仍远高于转让时的价格。

  根据云南白药三季报,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分红送股,红塔集团目前持有8555万股云南白药股份,按照云南白药2012年1月4日收盘价51元/股计算,该部分股份市值已经达到43.6亿元,较22.08亿元的股份转让价格大幅增值97%。这恐怕是双方都不愿“放手”该部分股份的原因所在。(王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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