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国美诉陈晓讨千万保密费 指责其散布不实言论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国美电器与公司前董事局主席陈晓的恩怨终于闹上法庭,国美指责陈晓离职后向媒体散布关于国美经营状况的不实言论,违反了双方的保密协议,构成合同违约,要求陈晓返还国美支付给他的1000万元“封口费”。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3月10日,陈晓辞去国美董事会主席的职务。去年5月10日,国内一家财经媒体发表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曝国美财务漏洞”的文章。文中称陈晓曝出老东家存在“高额费用导致供应商不堪重负”、“经营模式将难以为继”等问题,并称“国美股价已到顶”。在文章刊登后,陈晓表示,“这是从一场无议题的私人闲聊中片面抽取内容所发表的文章,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观点和言论。”

  国美电器对此事作出强烈反应,在联交所发布了该文不属实的声明,并于一个多月后正式起诉陈晓。国美认为,不论陈晓发表言论的场合是什么,均已违反离职时与国美签订的《协议》约定。在明知对方记者身份的情况下仍然发布对国美的不实言论,严重违反了《协议》约定。

  今天在法庭上,国美提交了双方的《协议》,《协议》内容为陈晓不得披露国美集团的业务资料、经营策略、供应商的联系方式等,也不得发表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国美为此向陈晓支付了税后1000万元作为补偿。《协议》规定,如承诺人违反协议中任何款项规定,国美可索回支付的补偿费用。国美认为,陈晓的言行已严重侵犯了国美的合法权益。

  陈晓一方答辩认为,国美在诉讼中称,陈晓有诽谤言论,但提供的3份证据均为新闻报道,并不能用于证明陈晓曾接受过该记者的采访,也不能证明陈晓曾说过报道中的内容。此外,这1000万元款项的性质是国美支付的高管离职支付金,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J179

  记者邱伟

热词:

  • 陈晓
  • 协议
  • 国美集团
  • 国美电器
  • 言论
  • 封口费
  • 承诺人
  • 保密协议
  • 违约行为
  • 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