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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雷敏、程群)商务部日前发布《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对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经营者,商务部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暂行办法》规定,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设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事先向商务部申报而实施的集中。商务部负责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
《暂行办法》明确,经调查认定被调查的经营者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商务部可以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采取以下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其他必要措施。
依据该《暂行办法》,经营者对商务部依据本办法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商务部、被调查的经营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保密,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披露的或者事先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同意的除外。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