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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无疑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中重要环节。《经济参考报》记者从5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国资委将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近些年,伴随着国有企业整体发展壮大,国有资产在运行管理中暴露出不少问题和漏洞,不断受到侵犯和流失,推进国资监管立法显得尤为迫切。国资委主任王勇在会议发言时表示,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目前《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各地国资委要积极配合做好起草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具备条件的推动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王勇说。
王勇对《经济参考报》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资委还要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薪酬水平;另一方面,要继续强化出资人监督和财务监督,强化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并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我国在海外的国有资产不断增加“监管”显得尤为重要。王勇表示,国资委将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继续增强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重要经营管理活动、重大决策及其程序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切实防范风险。
“尽管取得不少成绩,但是国有企业发展中,重规模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的倾向仍然存在,管理粗放、创新能力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比较突出,整体实力仍需要进一步加强。”王勇对记者表示,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时期经济形势存在复杂性和严峻性,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做好应对更大困难和挑战的准备,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在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上下更大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