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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统一管理国有金融资产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08: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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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斌:推进宏观审慎监管 宗良:可考虑设立金融国资委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统一管理国有金融资产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召开,业内人士预计届时将明确未来金融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促进国有金融资本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运作效率,金融国资委有其建立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但进行实际操作应遵循市场规律。至于宏观审慎监管,仍需联系中国金融实际进一步研究与协调。

  宗良

  混业经营大势所趋 宏观审慎监管应加快推进

  中国证券报:中国金融业未来发展路径是什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夏斌:我国目前实际上是“跨行业投资、分业经营”,并不是标准意义上的混业经营。如果把我说的金融机构“跨行投资、分业经营”称之为混业经营,则需进一步研究对它的监管问题。监管内容主要有五方面:一是资本充足率问题,防止资本重复计算;二是高管人员的任职监管问题;三是面对复杂的法人结构、业务活动结构和管理结构而带来的监管问题;四是集团内不同子公司会计准则不同而带来的问题;五是由于各国监管之间、国内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因政策不同容易造成的监管“盲点”问题。

  宗良:混业经营是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首先,混业经营的银行比单纯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更加具有竞争力。混业经营可以使银行提供更加全面丰富的产品和服务,可以降低经营和服务客户的成本。其次,混业经营使银行具有更强的抗周期性,更稳定持续的盈利能力。实行混业经营的大型银行之所以在危机中相对稳健,多元化业务模式再次起到关键作用。尤其是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具有不同周期的稳定性,呈现负相关的关系。所以,多元化的业务组合,对于多样化业务组合、稳定收入来源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金融机构也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融入世界金融市场中,所以鼓励部分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做大做强金融业的必然选择。

  中国证券报:在实施宏观审慎监管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夏斌:关于宏观审慎管理或监管,国外在上世纪70年代初就已提出,但真正开始认真研究并被国际社会普遍重视,是这次金融危机之后。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部门的政策已在体现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我认为,要联系中国实际来研究这一问题,一次金融工作会议恐怕还难以彻底解决,仍需要会后进一步研究、磋商与协调,许多方面还亟待破题。例如,贯彻动态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与贯彻巴塞尔协议是什么关系;存贷比管理与巴塞尔协议Ⅲ、与央行灵活的宏观调控又是什么关系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相对“滞后”,创新是唯一的推动力。如何处理好加强金融监管和鼓励金融创新的关系,是多年来始终没有处理好的一大问题,而这是提高中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极其重要的环节。

  宗良:面对不可逆转的混业经营趋势,有必要加快国内、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弥补监管真空,防范各类风险以及外部冲击。

  我国应该继续坚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同时赋予央行主监管协调人的地位,可以考虑建立由央行牵头、“一行三会”、财政部、发改委等机构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等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同时,应当高度重视产业投资集团下设的金融控股公司可能引发的风险传导效应。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部门的政策已在体现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实施宏观审慎监管要联系中国实际来研究这一问题,一次金融工作会议恐怕还难以彻底解决,仍需要会后进一步研究、磋商与协调,许多方面还亟待破题。

  面对不可逆转的混业经营趋势,有必要加快国内、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弥补监管真空,防范各类风险以及外部冲击。

  加强金融资产管理 可考虑建立金融国资委

  中国证券报:目前各方对是否建立金融国资委的讨论非常激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夏斌:中央与地方各类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确实应该统一。统一管理当然要有一个“载体”,而这个“载体”的建立要考虑成本、效率。我认为,完全可以在改造中央汇金公司的基础上搭建。并且,要对这个新设机构如何管理巨额金融国有资产提出明确严厉的要求;应根据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进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这个新设机构的工作提出管理目标、管理原则和一些短期的策略性措施。该机构在管理中要遵循市场规律,并着眼于培育中国金融机构在国际同业中的竞争力,但不应一味追求金融资产管理“规模越做越大、增值越快”。

  宗良:在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领域,多部委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同时履行出资人职能,政资不分,目标多元。借鉴国际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新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新设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未来应该在金融国资委和汇金、国有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唯一的所有权联系,由金融国资委对国有金融资产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减少国有金融机构的“婆婆”。

  中国证券报:如果成立金融国资委,将涉及多部门的权利转移和部门协调,如何划清金融国资委与公共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边界?

  宗良:应该讲社会管理只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离。首先,财政部、汇金所持中央级国有金融资产划拨至金融国资委。可以考虑将财政部所持中央级国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划转至金融国资委,财政部逐步剥离国有出资人职能,避免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的冲突。将汇金所持有的国有金融资产划转至金融国资委,这不仅有利于统一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也有助于使中投作为主权财富基金的角色定位更加清晰。

  保留汇金公司作为金融国资委市场化股权投资运作平台,而中投成为单纯的主权财富基金,不再行使出资人职责。为促进国有金融资本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提高运作效率,一方面,金融国资委可以将一些规模小、资产质量差的金融企业划入汇金公司,实行资产处置和运营;另一方面,金融国资委可以授权委托汇金公司,着眼于增量国有金融资本的投资。

  其次,理顺金融国资委和央行的关系。央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货币政策和稳定金融体系,应当使央行逐步从管理出资人职责及部分金融监管职责中退出,以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第三,剥离金融监管机构履行的出资人职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应当从出资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尤其是应当将“三会”的人事权划拨至金融国资委。

  为避免重走行政干预的老路,金融国资委在运行中可以借鉴淡马锡实行“积极股东”的管理手法,即通过影响下属公司的战略方向来行使股东权利,但不具体插手其日常商业运作。

  中央与地方各类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确实应该统一。新设机构完全可以在改造中央汇金公司的基础上搭建。并且,要对这个新设机构如何管理巨额金融国有资产提出明确的要求。

  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新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新设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中国证券报:应如何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推动金融市场改革?

  夏斌:在面对国内各种复杂的矛盾中,始终如一地坚持市场导向。这是中国金融改革始终回避不了的核心准则。尽管在战略过渡期内的某一时期,在某些政策措施上,可以带有行政的、政策性的痕迹,但是必须认识到,这是暂时的、不得已的、过渡性的。中国金融改革这丝毫不应改变的方向,应是清醒的、是市场导向的。

  因此,面对未来世界经济、金融的不确定和可能再次发生的剧烈动荡,中国在着手汇率更趋浮动、放松资本管制、人民币区域化等更为开放的改革中,必须始终关注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始终不忘构筑不断适应新环境、又能充分应对外部冲击的风险防范网。因为在中国成为“金融强国”之前,国内的货币政策影响及其他治理机制对外部风险的传递,仍甚为敏感。

  从中国未来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出发,同时结合现实中国金融供给的特征,即“金融滞后”和“金融弱国”特点,未来金融战略的取向,必须也只能是在一个历史过渡时期内,国内金融加快“充分的市场化”,涉外金融包括汇率、资本账户和人民币国际化等内容应追求“有限的全球化”。同时,不管是国内的改革措施还是对外的开放措施,无论何时采取、采取力度有多大,都必须始终警惕是否有利于构筑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网。不管推进什么改革,其战略视角一定要着眼于两点:一是未来的中国金融,应以充分的市场化为导向;二是未来的中国金融,应同时具备在开放中应对任何外部冲击的能力。

  未来中国金融改革的核心原则,是在面对国内各种复杂的矛盾中,始终如一地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

  未来金融战略的取向,必须也只能是在一个历史过渡时期内,国内金融加快“充分的市场化”,涉外金融包括汇率、资本账户和人民币国际化等应追求“有限的全球化”。(记者 张朝晖 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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