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互联网支付账户拟实名制 央行征意稿规定 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叫停信用卡充值 企业称执行并非易事
昨天,央行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要求互联网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并规定“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这意味着,互联网支付将正式步入“实名”时代。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将于1月13日截止。
直击征意稿
互联网支付账户拟实名制
征意稿规定,互联网支付账户的开立应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客户开立个人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详细身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对于单位支付账户,还需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
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个人客户向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累计充值金额合计小于1000元的,可不关联银行账户。但未关联银行账户的支付账户只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于收款。
同时,银行也会对账户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的关联性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告知支付机构。从而实现网络支付实名。
信用卡透支充值或被叫停
由于交易便捷、成本低廉且存在监管缺失,第三方网络支付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成为洗钱、套现等灰色行为的多发地带,信用卡充值便是其中之一。
此次征意稿第二十条中就明确提出:“客户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
事实上,不少网民为了节省信用卡的透支提现费,经常利用互联网支付账户来实现“中转”。市民小孟称,如果取现1000元会产生10元左右的费用,但先用信用卡给支付宝充值,再通过支付宝转账至借记卡,最后从借记卡取现,手续费就省了下来,从而完成“信用卡套现”。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表示,信用卡不得为支付账户充值将鼓励真实的网上消费,利用信用卡直接消费,将钱直接打入商户账户内。
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注:支付机构应核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