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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账户须实名开立 借账户"提现"之路封死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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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支付终于迎来了首部行业监管细则。昨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指出,支付账户的开立将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

  借账户“绕道”提现之路封死

  现象:消费者李女士在某网店买了一条裤子,通过支付账户从绑定的某银行信用卡划款。后因裤子尺寸不全申请退货。退货完成后,买裤子的400多块钱退款直接退回到了支付账户,李女士又将其转到了另一家银行的借记卡中—这一方法是一次“通过支付账户跨行免费转账提现”的过程。

  这样的例子在网购中并不鲜见,持卡人为了节省信用卡1%左右的透支提现费,而使用支付账户“绕道”操作。

  办法:对于支付账户资金流向问题规定,除电子商务交易付款、公用事业缴费、信用卡等个人消费信贷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交易外,客户支付账户内的资金应通过划转关联银行账户的方式实现资金转出支付机构。

  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想通过支付宝“绕道”实现信用卡免费提现的渠道将被堵上。

  《办法》同时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信用卡不得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这将防止利用信用卡变相透支提现。不过,支付账户可为信用卡等个人消费信贷还款,包含房贷、车贷、助学贷款等个人消费贷款。

  支付机构不得开立匿名账户

  现象:由于交易便捷、成本低廉且存在监管缺失,第三方网络支付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成为洗钱、套现等“灰色”行为的多发地带。利用假名开立、或者直接盗用互联网支付账户,从而逃避金融监管,甚至实施诈骗的现象,在此前的互联网支付行业中曾有发生。

  办法:《办法》中明确,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对客户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应提醒客户将支付账户的资金余额保持在合理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引导、鼓励客户在支付账户存放资金。针对“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收付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等较大金额的支付情况,支付机构必须留存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办法》同时也要求支付机构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支付账户信息资料,也不得随意冻结、扣划支付账户内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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