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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 杨波)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年报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创业板年报准则》要求创业板公司完善利润分配的披露内容,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回报股东。同时,还新增了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披露要求,并大幅简化年报摘要。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创业板年报准则》此次修订,充分体现创业板特色,突出投资者者关心的内容,强化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以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同时,考虑到投资者接受信息的特点,减少了重复披露以及与投资者决策关联程度较低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披露效率,降低上市公司披露成本。此外,还注重与主板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疏漏和冲突。
据了解,此次《创业板年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首先是强化非财务信息披露,进一步强化体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披露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创业板公司存在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等特点,普通投资者理解难度加大,因此要求公司在披露核心竞争能力、风险因素、研发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非财务信息时,尽量进行量化分析,讨论和分析要具体有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
《创业板年报准则》,鼓励公司披露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适用的各种关键业绩指标;要求公司在分析讨论核心优势、研发投入、风险因素时,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予以细化说明;要求公司在分析与讨论公司的外部环境、市场格局、风险因素等内容时,应充分结合其现阶段所面临的特定环境,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以及所从事的业务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要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突出重要性,避免空泛、模板式的语言,以及过多披露与公司业务相关性很小、不重要的事项而掩盖重要信息。
二是完善利润分配的披露内容,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回报股东
修订后的《创业板年报准则》,在原有披露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现金红利分配情况等披露要求,督促公司为股东提供合理的回报。
三是新增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披露要求
《创业板年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公司报告期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况等内容,防范内幕交易。
四是针对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内部控制大的披露方面做出适当安排
由于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从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及降低披露成本考虑,在此次修订中继续保持了原有的内幕交易控制方面的披露要求,这与主板年报准则有所区别。
五是大幅度简化年报摘要,提高摘要披露的有效性
为提高摘要披露的有效性,对年度报告摘要部分做了大幅简化,仅在摘要中保留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等投资者最关心的内容。
据了解,此次《创业板年报准则》征求意见截止到1月16日,征求意见结束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