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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目前的40美元/桶提高至55美元/桶)的通知。起征点上调后,两巨头2012年“石油暴利税”有望少交近400亿元。这差不多占到原来两巨头应税额的三分之一。
表面看,调高石油暴利税的起征点理由无懈可击。一方面,是在资源税从价计征后,中石油和中石化在2011-2012年度盈利将明显减少。另一方面,与设置石油暴利税的2006年相比,国际油价已经大幅上涨,国内石油开采成本也节节攀升。在这种压力下继续多收石油暴利税,炼油环节的巨大亏损将不可避免。
但换一个角度讲,这些理由又不那么令人信服:资源税改革不仅涉及石油业,也涉及天然气,天然气领域是不是也该减负?与2006年相比,所有大宗商品价格都出现过飙升,是不是都该减负?国内几乎所有行业,近年来都遭遇成本上升问题,是不是也一视同仁?
当然,在巨头们的炼油积极性因减负而提高后,通过加大成品油供应,可以起到平抑油价的作用。但是,这恐怕只在理论上成立。
石油企业作为战略企业,其战略性不仅体现在利润追求上,更应体现在社会责任上。从技术上说,少交暴利税或自有其理,但真正让这个理站住脚让人信服,巨头们还需要在经营、内控、自律诸多方面作更多努力。而最重要的,是打开垄断铁门,欢迎竞争者进来。 (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