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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公租房 北京获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1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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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仍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不能出售给个人

  本报讯(记者 陈斯)近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透露,北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的试点,目前已获得国土部的批准。

  记者上午获悉,2012年北京公租房将继续多主体建设公租房,其中就包括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来建设公租房。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产权仍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不能出售给个人,只能配租给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并纳入统一规范管理。

  ●延伸

  近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透露,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部批准后,可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北京、上海等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北京提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并在海淀唐家岭、昌平北七家等地试点。

  由于担心借试点变相建设“小产权房”,国土部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一直持谨慎态度。

  2011年6月,国土部下发通知,未经国土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过国土部也表示,北京的试点已在2011年年初时上报国土部,目前试点正在积极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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