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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目前,本市(北京)和上海等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做出了如上表示。
尽管此前一直保持低调状态,但记者获悉,对于本市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一事的批复,已经下发到本市有关部门。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和保障房这样的举措,由于担心这些房源变相成为小产权房,国土部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一直持谨慎态度。去年6月,国土部下发通知,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但就在发布这消息的同时,国土部也表示,北京的试点申请已在2010年年初时上报,“正在积极推进中”。
由于保障房建设的用地压力,本市在上报申请时表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希望能够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
而在2010年年底之前,北京已经有5个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租赁房建设规模总共1万多套。为了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本市还曾经探索过利用农民富余的定向安置房补充公租房的模式。其操作流程为政府建立平台,将农民手中富余的定向安置房或者回迁房统一收集,再以公租房的形式统一出租给有需求的家庭。而如果在集体土地上直接建设租赁房,则有可能会省去其中多个环节,而农民同样可以享受到租金给所在村甚至个人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