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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流通环节免增值税 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1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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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记者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通知称,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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