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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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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通知指出,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此外,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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