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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高利贷“贷出”高代价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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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的高管冯伟,伙同领导违规发放“高利贷”7个多亿,畏罪潜逃13年后被抓获。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冯伟有期徒刑14年,罚金18万元。加上13年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涯,冯伟着实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伙同领导 违规放贷7.4亿

  1991年,28岁的冯伟调到中关村城市信用社工作。后经信用社主任霍海音(已判决并执行死刑)授权,冯伟全面负责信用社资金业务。

  银行的正常贷款都必须要通过信贷部专门办理,这样才能便于上级银行进行监管。冯伟说,领导霍海音为了绕开监管,特意以资金部名义开了专户,专门用于吸收高息存款及高息贷款。

  至于这些资金具体向谁贷款,冯伟称由霍海音一人说了算,而贷后管理他也不清楚。

  法院查明, 1993年至1997年间,冯伟伙同上司霍海音,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先后向12家单位共计发放贷款7.4亿余元。

  令人痛心的是,这些已发放的“高利贷”中,经查实至今仍有2.7亿余元未能收回。

  逃亡13载  携家人旅游被抓

  1997年此案东窗事发,霍海音等人相继被警方带走调查。此时冯伟正巧请了病假在深圳探望父母。在听说支行多人被抓后,自知难脱干系的冯伟连父母家也不敢再住,开始了13年的逃亡生涯。

  其间,冯伟再也无法忍受“地下老鼠”般的生活,想家心切的他曾悄悄潜回了北京。

  2010年7月,冯伟带着前妻、孩子以及岳父母一起到黑龙江哈尔滨旅游,入住了香格里拉酒店。让冯伟没料到的是,这次当他用身份证登记了入住信息之后,警方很快将逃亡13年的冯伟抓获。

  被判14年  已提起上诉

  此案在审理时,冯伟辩称自己并未与霍海音进行过预谋,他只是按照上司霍海音的指示履行职务,不应构成犯罪。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冯伟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法院一审认定冯伟的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罚金18万元。

  据了解,目前冯伟已提起上诉。

  ●新闻链接

  霍海音被判处死刑

  曾担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的霍海音,在任期间违规揽得大量高息存款。

  市一中院认定霍海音侵吞公款7000万元;挪用公款10.5亿余元;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20多亿人民币的重大损失等。

  最终,霍海音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被一审判处死刑。

  2004年1月,北京市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文/记者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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