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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1年和2012年银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集中到期,地方政府平台贷款风险成为银行业备受关注的焦点。其中以大型银行尤为突出:中行两年内到期的平台债约为17.6%,建行将超20%,而农行三年内到期的平台债约32%,地方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已成为不少银行高层着力关注的重点领域。
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平台贷款风险,2011年4月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要求,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十六字方针,以降旧控新为目标,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
2011年10月20日,财政部表示,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获准试点自行发行政府债券,期限分别为3年和5年,两种债券发行额各占国务院批准发债规模的50%。据统计,2010年底地方政府平台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其中79%为银行贷款。此次四省市获准自行发债,增强了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平台贷款的资产质量隐患有望得到改善。
在此背景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着手清理规范融资平台贷款。各行依据平台公司自身经营性现金流覆盖情况,按照现金流覆盖比例将贷款划分为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等四类风险定性,审慎开展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战略合作,加强土地抵押贷款管理,切实根据现金流覆盖情况分类计提风险资本,着力推进平台贷款的退出管理、合同补正、追加抵质押物、增提拨备和提高资本占用成本等工作。截至目前,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清理规范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荐理由: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出现了爆炸式增长,形成了地方政府的高额负债和银行的大量信贷。由于贷款回收过于依赖地方财政收入,且贷款投资项目多具有公益性,使得地方融资贷款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如处理不慎,即有可能引起商业银行大面积的巨额坏账。为遏制地方政府难以遏制的融资冲动,国家及监管层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对于银行存量平台贷的整改落实要求更趋严格,从而对2011年及今后的中国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