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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退5000元的冰箱 竟收2000元折旧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1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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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回家才两年,5000余元的冰箱就出故障了,虽然当时厂家承诺保质期是三年,但厂家既不能为消费者排除故障也没有同型号冰箱可调换,当消费者要全款退货时,对方竟表示要收2000多元的折旧费。经过日新工商所的调解,最终冰箱厂家给消费者全额退款。

  2009年10月,陈先生在一家电卖场花5080元购买了一台国际知名品牌的三开门冰箱,售后服务卡上载明的保修期限是三年。去年10月份,冰箱出现了故障,他联系到厂家设在大连的定点维修部,经过维修检测,认为故障该维修部无法进行维修,需要返厂,于是给陈先生开了一个维修单,约定一个月后通知他领取机器。等他再次来到维修部时,得到的却是冰箱虽然返回来了,但是故障仍然没有排除的消息。维修人员表示,现在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给陈先生更换,但是可以给陈先生办理退机,由于这台冰箱陈先生已经使用了两年,按照该公司总部的服务条款要求需扣除2000余元的折旧费用。陈先生当场提出折旧费用收取不合理,拒绝了对方提出的折旧要求。该维修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接受退机条件,维修部无法给陈先生出具机器性能故障无法维修的证明。

  双方反复争执,无法达成一致。陈先生曾想联系经销商退换机器,最终因无法拿到联系方式而作罢。后来他转而向西岗区消协求助,在日新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的相关条款规定,因无法维修和更换同等型号的机器是商家的责任,故经维修部与该冰箱厂家销售总部协调,给予了消费者全款退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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