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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纵观美国市政债市场,市场化和法制化是其发展的基础。以法律为基础的规范的市政债管理制度最大的优点在于公平与透明,避免了中央与地方的讨价还价。
市政债保险应运而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分散的问题,降低了信用研究的成本,提高了流动性。
在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从1812年开始就以发行债券的方式为地方经济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历经数百年,美国市政债券已经形成了相当庞大的规模。根据美国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SIFMA)的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美国市政债券余额规模为37336亿美元,规模为世界第一,占全国债券市场规模的10.27%。经过多年发展,美国地方政府在市政债发行和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运作体系。
品种丰富分类清晰
美国市政债品种丰富,分类清晰。美国市政债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一般责任债券由州和地方辖区发行,以发行人的完全承诺、信用和税务能力为保证;收益债券是为项目或企事业单位融资而发行的债券,以发行人所经营项目的收入能力和财务自立能力来作担保。这两类债券分类清晰,不能混淆。根据统计,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美国市政债发行人数量超过5万个,品种丰富,可选择性强。
以法律为基础进行管理
由于联邦制的政治体制,美国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权责划分比较明晰,联邦政府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借款实行管理和控制,地方政府对发行市政债有很大的自主权,市政债只需符合“经常账户平衡预算”原则和遵守《国内税收法》的规定。同时,市政债的信息披露依据《1994年证券交易法案》等相关法律文件来作出要求,联邦政府不能直接干预。这种以法律为基础的规范的市政债管理制度最大的优点在于公平与透明,避免了中央与地方的讨价还价。
注重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美国市政债拥有信用评级制度。由于发行人数量庞大,发行规模较小,并且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这种高度分散化的模式导致对市政债的信用研究困难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市政债保险应运而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分散的问题,降低了信用研究的成本,提高了流动性。目前,美国4家主要的债券保险商(AMBAC,FGIC,FSA,MBIA)占据了债券保险市场的主要份额。另外,美国对市政债违约有完善的处理机制。在过去30年里,美国市政债共发生2339起违约事件,其中68.33%都属“技术性违约”,投资者最终都能获得全部本金及利息。
纵观美国市政债市场,市场化和法制化是其发展的基础,而整个美国金融市场也是建立在高度市场化与法制化基础之上的。2011年,我国实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标志着地方政府发债融资正向市政债发展。在市政债发展上,我国有自己的路径选择,美国的经验可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