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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文规范险种停售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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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近日颁布《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同时,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应当在停止使用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等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原使用区域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夏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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