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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要分配好征地产生的增值收益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09: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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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出版的今年第2期《求是》杂志刊登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署名文章《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

  在文章中,温家宝指出,农村建设应保持农村的特点,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不能把城镇的居民小区照搬到农村去,赶农民上楼。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

  上述观点,温家宝曾在去年12月27日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有所阐释。当时他更进一步表示:“应该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征地矛盾和纠纷日渐凸显,虽然政界和民间人士也屡屡呼吁改革征地制度,保护农民权益,但进展似乎并不尽如人意。

  福建省国土厅厅长魏克良近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发言称,未来土地管理领域的众多改革中,征地补偿标准是最要紧进行改革的。

  他认为,按现在的法定标准,征地补偿很低,而土地改变用途后的出让价格很高。其间的差价,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是归财政所有,但被征地农民心里不服气,于是造成信访不断。土地改变用途后的增值,应该有更合理的分配方式,否则群众信访、征地拆迁的难度等问题将一直难以解决。

  早在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就提出,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但时至今日,这方面的相关政策依然不见踪影。

  之所以相关政策出台搁置,首先是理论层面尚存争议。我国是城乡土地二元化结构,造成的一个结果就是相邻的两块地,由于“身份”不同导致“身价”大不同。如何对即将被征收的农地定价?

  “征地到底该怎么补偿比较合理?是按政府定价还是市场评估价来补?国家层面应该有准确、严格的标准以供参照。”魏克良说。

  此外,地方政府是征地的主体,在近些年征地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获得了价差带来的收益。对于这种已经享受多年的“既得利益”,地方政府会在改革中心甘情愿地放弃?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要求,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开展相关工作,2012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

  温家宝此次提出“今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可谓为此确定了一个时间表,但是否能够兑现仍有待时间的检验。

  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近日也透露,现行的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难以满足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诉求,国土部将调整征地相关权益人的利益关系,解决好征地实际问题。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推进“留地、留业”等多种安置制度,让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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