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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报道,如果再有商家促销说赠送“价值80元的毛巾一盒”,你可以不要那质量其实很差的毛巾,而是直接要80元现金。
从去年征求意见开始就倍受关注的《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正式出炉。记者从省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规不仅叫停商业促销“返券”行为,还规定了买赠活动中,不要赠品的,商家必须折现给消费者。考虑到新规难以一蹴而就,省物价局给予了一年过渡期,2013年元旦前重点在大中型商场、连锁企业全面实施。
叫停“返券”促销,包括电子券等均属违规行为。“想赠送可以,赠送实物商品或者现金,”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鞠汉芳说,一些商场“买100送200,其商品价格的水分不言而喻,叫停返券就是为了让商家实实在在地让利消费者。
新规中有一条明确针对商家虚假让利,规定实行赠品促销的,商家应标明赠送商品的价值或价格或者积分值,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赠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其标示的赠品价值直接折现。
鞠汉芳说,他们在执法中就曾遇到这样的案例:一家通信运营商促销一个话费套餐,新入套餐送“价值80元的毛巾一盒”。消费者回家拆开后发现毛巾质量很差,拿到物价局鉴定发现,实际只值8元钱。
“这就构成了欺诈,现在我们这条规定就是为了让商家诚实促销,如果标多了,消费者要求折现,商家就会吃亏,这样一来既保证需要赠品的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实惠,也防止经营者借促销之名推销残次品。”
折现的方式可以是返还消费者现金或者减去相应价值结算。
《规定》中还明确,实行限量促销的,也应当明确标示可供销售或者赠送的商品数量,不得打出“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之类的标语。
这些行为违规:
● 购物返券,包括电子券
● 数量有限、售(赠)完为止
● 衣服吊牌一个价,标价签另一个价
● 从没卖出去的商品也标“打折、降价”
● 只标“会员价”不标非会员价
这些不受限制:
● 化妆品赠送试用小样等非卖品
● 超市生鲜区、现场制作的食品
● 低价处理的样品
● 赠品价值不足商品价格1%
● 新开业前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