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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25日 12:31 CCTV-交易时间 我要评论
每到节假日或销售旺季,在返券、抽奖等传统促销手段之外,赠品已成为商家的促销利器,小到几元的饮料,大到几百元的电子商品。而当赠品出现消费纠纷时,商家和厂家的解释往往会花样百出,今年春节期间,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就接到了十多起类似的投诉。
春节期间,正在给家里装修的庄女士在商家天花乱坠的宣传之下,花了3700元钱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采访: 市民 庄女士 商家介绍我嘛 这个电热水器很好 他说很快就能烧热开水 当时还说送了我紫砂壶 当时我挺开心的 我就买了
然而回家用了之后,庄女士才发现这台热水器并不像商家所说的效果那么好,于是要求退货。可是商家却表示,退电热水器可以,但是紫砂壶也要收回。
采访: 市民 庄女士 他说叫我退那个紫砂壶 我说紫砂壶本来就是赠送给我的 我已经都用过了 肯定是不行
商家坚持要庄女士花150元钱购买了这个紫砂壶“赠品”之后,才肯退电热水器。无奈之下,庄女士只得将该商家的行为投诉到消协。经过协调,最终庄女士不用退还紫砂壶,商家直接退还热水器款。
钱立根(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赠品是赠予的,我们讲白话就是白送的,你赠品赠送出去了,你当时是为了促销把它白送给消费者,那么主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得以赠品取回来或者有没有使用或者有没有退回来为由,设置人为障碍。
市消协表示,从接到的这十几起投诉中来看,主要存在“赠品和事前承诺的不一样”、“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拒绝更换”等现象。
钱立根: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我们认为赠品必须是一个正常的商品,就是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三包规定,赠品出现质量问题,作为赠品的发放单位仍然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说赠品出现人身财产安全的,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必要的时候厂家商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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