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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称汽车三包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昨日发布。此前消费者提出的修改意见得到了回应,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版三包规定意见稿对消费者的利益进行了放大。
去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曾起草第一版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中对整车三包有效期的规定是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而此次出台的第二次征集意见稿中则将此规定修改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响应了此前消费者要求延长三包有效期的呼声。
第一稿中还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当时便有不少消费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汽车作为机械产品,30天无法完全体现出它的质量问题。对此,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修改为“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对比可以看出,新版汽车征求意见稿延长了免费退换货最关键的日期,并增加了行驶里程的参照指标。
另外一个非常大的变化是最新征求意见稿专门增加了第八章罚则,针对违反汽车三包规定的各种情况列出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等具体的行政处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