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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能源行业研究员 竺暐
2011年末,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电煤价格调控政策,决定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已经初步显现。
此次电煤价格调控采取了“组合拳”,较大限度地对市场“反调控”行为进行抑制,保证了调控质量,短期效果明显。一是明确重点电煤合同签订须内容规范完整,具备法律效力,明确产品质量、价格和违约责任,保证合同质量。二是对合同煤价和市场煤价进行同步限定,缩小“合同煤”与“市场煤”的价差。三是强调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直达煤价格须稳定在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以抑制电煤运输环节可能产生的寻租行为。四是通过“煤限价”与“电涨价”,让煤电双方均有利可图。
目前,秦皇岛港5500卡动力煤价已下降至每吨800元以下。经初步计算,2012年重点煤合同汇总量约为12亿吨,比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8.346亿吨的框架量超订44%。
当然,此次调控政策取得的效果与宏观经济的总体形势也密不可分。2011年四季度以来,国内通胀压力降低,煤炭价格自2011年11月以来已处于下行通道,且2012年经济增速将有所放缓,煤炭价格上升压力不大,因此短期市场煤应声回落,合同煤超量签约。
从中长期看,电煤价格和煤电衔接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由于合同煤与市场煤价差仍然较大,临时限价措施取消后,重点合同执行仍存在变数。二是从2008年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经验来看,全面清理整顿将使地方利益受损,落实成本较高,执行效果有待观望。更重要的是,调控政策仍未涉及“市场煤”与“计划电”的核心问题,仍是治标不治本的折中方案。
从此次调控方式来看,未来理顺煤电矛盾的政策会向“一个目的,多个目标”发展,即以稳定价格为目的,关注协调计划与市场、产业链利益分配、限价与降本增效等多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