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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装被认定虚假宣传 鸡蛋商被罚3万后告西城工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1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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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北京一家公司在其销售的鸡蛋外包装上印上了药品广告宣传,此后被西城工商分局认定为虚假宣传,罚款3万元。该公司不服,起诉请求撤销处罚。昨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西城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北京三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公司”)于去年3月14日,在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三里河超市销售的鸡蛋外包装上,对该公司进行宣传,其中有以下文字:“利用三安62项生物技术成果,创造安全、高疗效治疗艾滋病、白血病、各种肿瘤、糖尿病、高脂、尿毒症等62种疑难病症的新药。这些新药既没有任何副作用,又具有治疗效果好以及价格优势。”经查,此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虚假宣传。

  工商分局认为,涉案广告宣传内容中提到了“三安科技”这个词,他们理解“三安科技”就是原告的公司。而原告称,三安科技是一个虚拟的概念,是以技术投入组成的若干个公司。鸡蛋外包装上的推介文字,是原告为其他公司的新药进行搭车宣传,而不是对自己的鸡蛋商品和企业本身进行宣传。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没有授权任何组织公布这些广告,出现在商品外包装上纯属意外。另外,公司已经对内追责,并对涉案外包装进行下架并销毁。该公司认为,所谓的虚假宣传并不是原告实施,西城工商分局没有查清事实,处罚主体有误,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西城工商分局对此认为,原告辩称为他人推介站不住脚。原告并没有在宣传内容中对三安科技及三安农业科技进行区别,恐怕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清楚他们是什么关系,让消费者了解更不可能。工商分局认为,涉案广告没有广告主,也没有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就是由一个主体来控制的,原告存在在商品上虚假宣传的情况,工商分局的处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处罚适当,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起诉。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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