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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龙年春节脚步临近,上班族正翘首以盼过新年、休长假。同时,也有不少人需要在春节期间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是他们非常关心的问题。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当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放假7天。 1月21日(周六)、1月29日(周日)照常上班。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23日)、初二(24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5日、26日、27日、2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按照2011年4月1日起本市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计算,劳动者在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76.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