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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1月18日从发改委获悉,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9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在春耕备肥和用肥旺季期间,化肥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各电网公司要全力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加强对化肥企业,特别是西南地区企业化肥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有关地方政府要督促煤炭企业,特别是无烟块煤生产企业,认真履行与化肥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保持化肥用煤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明确,铁路部门要继续加强化肥调运组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化肥生产企业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化肥运输需求信息,铁路部门根据需求,妥善做好运力安排,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华北地区到达南方市场氮肥、西南地区到达东北地区磷肥,以及青海、新疆地区钾肥外运的调运组织工作,并适当加大对国家淡季商业储备化肥、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运输的组织力度,全力为春耕化肥供应工作提供有力运力支撑。
通知还称,2011-2012年度1530万吨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任务已经安排下达。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衔接货源,均衡进货,足量储备。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域内承储企业的督促检查,确保淡储任务落实。如局部地区市场出现断档脱销或价格快速上涨,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企业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将淡储化肥提前投放市场。农业发展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化肥淡储企业提供资金信贷支持。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