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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从自2012年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13.3元/小时。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此外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
深圳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1年4月1日,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从到1100元/月调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8元/小时调整到11.7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