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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须在月底前使用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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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商务厅发布通知称,2011年12月31日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已如期结束,根据商务部的通知要求,消费者手中持有的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须在2012年1月31日24时之前使用,过期作废,即2011年12月31日前交售废旧家电并持有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消费者,在2012年1月31日前购买新机仍可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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