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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19日电(记者许志峰)近日,证监会对岳远斌内幕交易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调查,证监会认定岳远斌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岳远斌处以2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
经查,2008年5月起,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开始筹划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借壳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事宜,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财务顾问参与,中金公司马某作为项目组成员负责重组方案等事项。2008年6月2日,借壳重组方案最终确定,马某知悉该内幕信息。
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岳远斌与马某同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企业融资总部工作,两人为同一项目组,岳远斌为马某业务领导。2008年7月,岳远斌到华鑫证券公司工作。2008年6月3日,岳远斌从马某处获知内幕信息,随即,岳远斌利用其控制的两个股票账户,低价清仓卖出账户内原有股票,同时大量连续买入“三爱富”42.8万余股,买入金额392万余元,2009年2月至4月,上述账户卖出后亏损62万余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中,岳远斌作为保荐代表人,知晓法律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但却无视法律,通过重组项目人员获取内幕信息,并重仓买入相关股票,属于典型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岳远斌与马某均否认二人间传递过内幕信息,但种种证据仍可清晰还原该内幕信息传递的路径,应当受到处罚。
此外,近日,证监会对天津领先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内幕交易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领先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了处罚;对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单位内幕交易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光华基金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了处罚;对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机构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