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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赠送保险保费拟禁超百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0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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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保监会网站消息显示,保监会已正式出台“关于征求对《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活动,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人身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规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连结保险等产品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此类产品销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向普通消费者赠送保险的,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100元;向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赠送保险的,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该客户首年保费的5%和100元之间的大者。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专业技术设备进行电话销售,建立客户名单使用的管控流程,设置拨打的时间范围。对明确拒绝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不得再次拨打。此外,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的,应当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等专门区域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保险公司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和万能保险时,应当与客户共同完成对客户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保目的以及相关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保险产品,并将测评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

  保监会方面表示,出台《规则》主要为了全面规范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维护诚信、公平的人身保险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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