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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000001)和中国平安(601318)同时公告,深发展董事会审议通过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方案并同意两行签署吸收合并协议。
完成吸收合并后,平安银行将予以注销,深圳发展银行有限公司将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告,深发展拟吸收合并平安银行,即平安银行将注销法人资格,深发展作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将依法承继平安银行的所有资产、负债、证照、许可、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根据吸收合并方案,深发展因本次吸收合并就每一平安银行股份应支付给少数股东(有效选择股票合并对价的少数股东和平安银行异议股东除外)的对价为3.37元(“每股最终定价”);少数股东有权在股票合并对价申报期内选择股票合并对价,即要求按照每股最终定价与深发展每股15.45元的价格的比值将其持有的平安银行股份交换为自二级市场购入的深发展股票(小数点后的尾数均折算为1股)。
同时,为保护深发展股东的利益,深发展将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向符合条件的深发展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拟行使收购请求权的深发展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深发展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深发展或深发展指定的第三方支付的按照深发展每股价格确定并公告的现金对价,具体价格为人民币15.45元/股。
深发展董事会还决议,同意深发展与平安银行签署《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同意在平安银行本次吸收合并注销后,公司的中文名称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enzhen Development Bank Co., Ltd.”变更为“PingAn Bank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