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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动摇互联网根基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0日 11: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文汇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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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前所未有的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努力,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抵制。从18日开始,“维基百科”(Wikipedi a)宣布,将关闭所有英语页面24小时,以示对原定于当天交由美国参院表决的SOPA法案的抗议。

  按访问量计算,维基百科是全球第六大网站。此前,谷歌、Facebook、亚马逊、雅虎、eBay等几乎所有网络巨头都表明了反对SOPA的立场。

  SOPA是StopOnl i ne Pi racy Act(停止在线盗版法案)的缩写,被认为是史上最具争议的网络立法。它试图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网络版权的游戏规则,极大强化对权利人的保护。

  围绕SOPA的争论,虽然是美国国内利益集团的交锋,但它提出了这样一个重要问题:严苛保护网络版权,能否与互联网自由分享、开放交流的精神共存?

  目前来看,共存绝无可能。甚至可以说,互联网的根基将被动摇。

  网络“根本大法”面临颠覆

  SOPA的目的是让盗版网站“彻底隐形”。

  推动者——主要是唱片公司、电影工业、电视台等认为,要保护版权,就要让美国网民无法访问盗版网站;不仅境内盗版网站必须受罚,大量境外盗版内容必须无法被访问。为此,SOPA要求,只要网站有盗版内容,ISP(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必须将其彻底屏蔽,搜索引擎必须在搜索结果内将其排除,域名解析服务商不能为其服务,网络广告和支付企业必须切断它的经济来源。

  SOPA同时规定,用户下载盗版违法,最高可判入狱5年。而且任何试图打擦边球的行为都将视作违法。

  但SOPA最具颠覆性的动议,是要求互联网界对内容事先甄别盗版,这历史性地推翻了“数字千禧版权法”确立的避风港原则。

  按避风港原则,鉴别是否盗版的义务不在网站而是版权方。只有版权方锁定侵权内容、再通知网站,后者才有义务删除;只要及时删除,网站就可免责。

  “避风港原则”是互联网的“根本大法”,虽然是美国国内法律,但其立法精神被全球接受。它让互联网免于陷入无穷无尽的盗版官司,降低了创新成本,造就了过去10年的互联网黄金期。

  但为遏制盗版,SOPA提出,只要存在盗版,网站就要受罚。这样,网站的“避风港”就变成了版权公司的“伊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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