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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美瞳”将纳入药械监管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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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即将发布,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不得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1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消息,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以下简称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监管。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也就是大家俗称的“美瞳”。以后,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一律不能生产销售。国家药监局提醒,这种产品风险较高,建议生产、经营者暂停该产品的生产或进口。

  无证书不得生产销售

  近期,国家药监局经报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将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国家药监局将

  于近期发布公告,公告发布后,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该产品。药监局还建议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生产、经营者暂停该产品的生产或进口。

  配戴有风险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医疗器械的定义,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不具备矫正视力的作用,也不具有对疾病、损伤或者残疾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和补偿作用,因此不属于医疗器械,也没纳入医疗器械的监管范围。

  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彩色隐

  形眼镜和隐形眼镜都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

  昨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医生廖志强,他说,医院的门诊每天都会接到因为配戴彩色隐形眼镜引起眼病的市民。“这类疾病如果不及时治疗,角膜上会留下疤痕,影响视力。”廖志强说。

  小贴士:

  “美瞳”是强生公司美容镜片系列的专用注册商标。由于“美瞳”这个称呼形象地说明了“美容镜片”的特点,因此消费者喜欢将彩色隐形眼镜统称为“美瞳”。华西都市报记者王浩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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