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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烟花摊拒开发票 国税局称此举涉嫌偷逃税款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1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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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本市五环路内烟花爆竹正式开始销售。有市民反映,在正规烟花爆竹摊位购买商品,商家却拒绝开具发票,“如果发生意外,我们怎么证明是在这家摊位买的爆竹?他们不开发票是为了偷税吗?”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爆竹摊位应给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否则可能涉嫌偷逃税款,税务部门将介入调查。

  “都是商品,为什么买爆竹就没有发票?”市民马先生称,昨天上午,他在三里屯地区的熊猫烟花直营店购买爆竹,商家却称不能开具正规发票,“买的少不给开,买的多只是给开收据”。马先生对此表示不满。随后,他又前往其他几家销售店,购买爆竹后要求开发票,同样遭到商家拒绝。“万一发生了意外,没有发票就是没有证据。”马先生认为,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若在燃放时被炸伤,商家应负有一定责任,但收据无法作为主要销售凭证,没有发票,消费者维权很难。其次,很多消费者会一次性购买上千元的烟花爆竹,商家拒开发票,涉嫌逃税,“如果真是逃税,数目相当可观”。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热线工作人员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者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应该持证就近前往管辖经营点的税务所申领认购发票,税费为3%。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后,卖家必须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可能涉嫌偷税漏税,额外加钱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国税局已记录该直营店名称,将尽快前往调查。

  >>记者探访

  工体附近多摊位拒开发票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工体附近多个烟花爆竹销售点。问及是否可开发票,商家们纷纷摇头。 一名女销售人员说,该摊位只能开收据,收据上有公司财务章,售后服务以收据为准。记者注意到,每家销售点的窗口均贴有“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字样。

  另一家销售点的员工称,本市大多数摊位均无发票,“经营时间就春节几天,所以就没弄发票”。“想要发票就得加钱,否则开不了。”朝阳路销售点工作人员说。(记者韩大鹏 实习记者陈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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