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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明确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1日 18: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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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月21日电(记者朱立毅)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日前下发指导意见,提出推行由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的制度。

  这份指导意见指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制造单位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电梯制造单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保等活动结束后,进行校验、调试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同时,制造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零部件储备,制定有效的技术方案,及时排除电梯突发故障,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制造单位要积极协助和配合电梯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公共交通场所的实际情况,向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提出电梯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这份指导意见还要求制造单位密切跟踪在用电梯运行情况,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通报使用单位采取整改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对存在重大隐患由于使用单位原因无法整改的,制造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质监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这份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对电梯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针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负荷重、运行时间长、客流集中等特殊情况,指导意见要求运营单位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电梯每日开启时应进行试运转,同时加密维护保养频次,加强安全值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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