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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阻止“拆除承重墙”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9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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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百度上搜索“承重墙拆除”,首先跃入眼帘的就是一连串所谓“专业从事承重墙拆除工程”的广告,足以反映出这种拆除行为在当今社会的普遍性。那种基于装修布局考虑而拆除承重墙的做法,非但会危害到单栋房屋的自身安全,同时也会给其他业主带来安全隐患。

  既然拆除承重墙具有这么明显的危害性,那么去阻止就不该有什么困难。但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这却成了一道难题。即便物业、邻居几次三番地制止相关业主拆除承重墙,但后者往往对此置之不理,前者又无法实施具有强制性的执法手段,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大家在提心吊胆中过日子。

  现在这个执法领域内的难题,在立法层面上得到了有效地解决。在2009年7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中,专门针对承重墙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比如其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就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将被记载入房地产登记簿。之后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又规定,相关房屋在办理产权转移或者进行抵押时,如果之前存在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记录,那么“应当提交行政执法机构出具的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文件”。别小看就这么条规定,当时还费了一番周折。

  最早的想法是,既然拆除承重墙具有这么明显的危害性,那就明令不得登记就行了。但从法律的严谨性看,似乎还不是很经得起推敲。因为这只是一个登记行为,不涉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怎么解决这个难题?还是问计于民。

  2008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条例》草案进行初审之后,随即在媒体上将草案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已经收到意见、建议类来信、传真和电子邮件共110件,其中有78件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接下来在2008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又针对包括破坏承重墙在内的一些焦点问题,专门举行了听证会,安排百姓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企业代表、法律界人士对于问题进行讨论。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上海人大公众网还对此次立法听证会进行了全程文字直播,贯彻了“真正让立法走进千家万户,走进百姓心中”的精神。结果正是来自社会各界的集思广益,确保《条例》针对承重墙问题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条例》针对承重墙问题的制度设计,体现出一种“四两拨千金”的智慧,在不激化矛盾的前提下解决了现实中的一道难题。根据《条例》的规定,如果业主实施了破坏承重墙的行为,那么相关房屋未来就无法办理买卖、抵押等手续,这可能导致业主在经济上蒙受重大的损失。出于对于这种情况的顾虑,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拆除承重墙的动力就会大大降低,结果就是客观上减少了承重墙被拆除的情况。 (方言 本栏目由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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