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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改革应多向居民利益倾斜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0日 09: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快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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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为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促进节约用水,减少用水类型类别,缓解自来水成本上涨压力,促进自来水行业的稳定和发展,保证城市供水质量和安全。市自来水公司向市物价局提出了调整自来水价格的申请。市物价局认为,水价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应当履行价格决策听证程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拟于2012年2月下旬召开听证会,对水价调整方案公开听证。

  对于水价调整,市物价局没有再提出“以保本和微利”为定价原则,而是提出了以“充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合理补偿供水成本”为基本原则。这一定价原则的确定,表明在通胀预期压力明显增加,而财政收入又依然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政府调整水价的原则中将充分考虑政府对供水成本增加的责任。

  那么,应该如何贯彻“充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合理补偿供水成本”水价调整原则呢?

  首先,应该把收取的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的再生和保护,除了用于水源生态保护林的建设补偿之外,也应该用于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建设。西江引水工程就属于改善城市饮用水供水条件的工程。把一部分水资源费用于西江引水工程,是水资源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体现。因此,应该将近十年来,为从根本上改善饮用水水质,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广州市中心城区先后进行了东江、北江、西江三大水源工程的建设以及水厂工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投入较大,所导致的供水成本大幅度提高,用水资源费的提高给予补贴。

  其次,应该在“通过用水类别的调整,实现工业、商业、服务业、流通业等行业用水同价”,拉大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价的差距,让“合理补偿供水成本”的责任,更多的放在非居民用水者和特种用水者的身上。实际上,正是这些用水者往往是用水大户、往往是用水由公家出钱,往往是最需要提高节水意识的一个群体。尤其是那些“靠水价低廉”来赚钱的企业、尤其是用水大手大脚的行政单位,更应该用高昂的非居民用水价格来纠正这些行为。

  而对于“推进阶梯式水价,促进节约用水”,必须“充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在必须的用水量限度里,应该“节约减价奖励,持平不加价,超用越多加价越多”。这里,人均用水是考核的公平标准。同样的户,人多和人少,用水是差异很大的!不能以为“至2011年底,我市可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城市居民用户数近150万户,约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总数的90%”,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条件就基本成熟。还必须对每户居民的常住人口进行登记,按人均用水量来核定其阶梯水价的用水量。这项工作现在就应该进行,为更好贯彻水价调整原则,做好准备。

  调整水价的多少,最关键的是看政府在为市民提供价廉物美的清洁自来水里承担多少费用!这才是听证会的核心!也是贯彻“充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合理补偿供水成本”水价调整原则的关键。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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