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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将据世贸规则管理资源类产品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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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1月30日就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发布裁决报告。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31日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并根据世贸规则对资源类产品实施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方欢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几个重要问题上支持中方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部分裁决,包括裁定起诉方专家组请求违反《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有关规定,即专家组关于配额分配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限价、配额招标的裁决整体无效;裁定专家组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0条的解读错误等。同时,对于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关于GATT第20条不能适用于出口关税抗辩等部分裁决,中方感到遗憾。

  该负责人指出,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强并不断完善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的管理。中方认为,世贸组织规则既强调贸易自由,也允许成员采取必要手段实现保护资源、环境的政策目标。

  据悉,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报告与专家组报告将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后,成为生效裁决。

  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三方指责中国的理由是中国对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品生产的铝土、焦炭、镁、锌等9种原材料进行出口限制,从而推高了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并使得中国相关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了“不公平优势”。

  世贸组织专家组于2011年7月5日发布报告,支持中方关于案件审查范围、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大部分观点和立场,认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价有关措施,认同中方对耐火粘土和萤石采取的综合管理措施。同时专家组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等例外条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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