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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预披露新政今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14: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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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沈梦捷

  晚报讯自今日起,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从此前的发审会召开前5天,提前至发审会之前1个月左右,同时证监会将公布在审企业名单。这意味着市场各方将有充分时间对拟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

  去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通知实施同时,证监会将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今后新受理的企业名单也将尽快公布。通知除了对披露时间做出规定外,还对招股书等申请材料提出要求。通知明确,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依法履行核查义务,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避免招股说明书内容的广告化倾向。上述投行人士表示,通知实施后,投行对招股书内容核查将更谨慎。

  一家拟IPO公司从报送材料到接受发审委审核,持续时间大约为3~6个月。从流程来看,企业上会大致包括申请文件受理、见面会、意见反馈、初审会和发审会等五大步骤。 2005年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多家公司因在上会前被投资者和媒体发现问题,最终被发审委否决。浙商证券投行部有关人士表示,预披露时间提前约1个月,媒体和投资者的监督力量肯定会加强,一些拟IPO公司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督,保荐机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这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据了解,证监会在实施预披露新政的同时,会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今后新受理的企业名单也将尽快公布。与此同时,证监会将持续关注《通知》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评估与总结,逐步完善预先披露制度和与发行审核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开制度,不断提升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也表示,预先披露时间的提前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对发行申请人的监督作用,便于公众更有效地监督发行审核工作。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后,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可以更早地了解在审企业的情况,监督审核部门是否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预先披露时间的提前有助于强化招股说明书的法律责任和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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