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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销售新规实施 个人购买理财产品流程趋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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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须到银行柜面进行风险评估,老客户风险评估超一年后,也要经过重新评估才能购买;风险评级低的客户,不能跨级购买高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昨日记者获悉,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的实施,在榕银行已开始执行新规,个人购买理财产品流程趋严。

  风险评估超一年要重评

  兴业银行近日公告称,自1月1日起未进行过柜面风险评估的客户,必须先至柜面进行风险评估。已经在柜面做过风险评估的客户,若评估时间已超过一年,允许在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上再次评估后购买理财产品。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交行省分行个金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总行近期也下发通知,要求按新规执行。现在新客户即使通过网上银行首次购买理财产品,也须先到柜面进行风险评估。老客户风险评估超过一年,也要再次评估,但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测评。与以往做法不同的是,早前客户如果认购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只要客户写下自愿购买并愿意承担风险的保证书仍可购买,现在则无法购买。此外,该行对客户年龄段的要求也更高,如果客户属于18周岁以下或者65周岁以上的群体,原则上不能认购风险等级四级以上的理财产品,如确要购买,要银行网点负责人审核确认。

  风险承受能力分级更细

  新规今年1月份实施后,银行对理财产品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分级更细。昨日记者看到在榕一家股份制银行最新的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报告,将客户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激进型6种,对应的理财产品风险级别也有6类,分别为极低风险、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客户只能购买平级或者更低等级的理财产品。据了解,早前有的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仅分高、中、低三级。

  在榕一位银行理财人士表示,在投资风险测试过程中,银行仍依赖于客户的如实告知。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应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测试结果难以客观反映客户本人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并最终将影响到风险匹配原则。

  另外,新规要求,风险评级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三级和四级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五级的不低于20万元。在榕交行人士表示,该行理财产品现多为风险三级以下的理财产品,认购起点也是按这个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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