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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地税局发布今年首号公告,决定从今日起对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进行调整,不少房屋出租者缴纳的房屋出租税收将降低。
此前,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我市于2009年出台《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而根据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相关规定,市地税局决定发布新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从今日起正式施行。
较以往标准相比,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税率和各档次税率适用幅度的变化上,税率适用幅度大大提高,同时第二档税率作了调整。《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在收到房屋租金后,应在次月15日内履行纳税义务,向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昨日,一家房屋出租中介公司负责人丁建称,目前中心城区的多层套三住宅月租金一般超过两千元,电梯公寓套二住宅一般也超过了两千元,此次调整对这些出租屋税收影响较大,另外由于商业用房租金较高,这部分出租房屋税收变化也较大,每月纳税额有所减少。而小户型房屋出租税收几乎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