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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2月1日电(记者 刘巍巍)苏州为湿地保护立法,水稻田也纳入湿地保护范围。苏州三分之一以上的面积都是湿地,为规范湿地保护,《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将于2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特别提出把水稻田纳入湿地保护范围,明确各地应确定永久性水稻种植面积和区域。
在1日苏州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党委书记秦建国表示,“水稻田属于人工湿地,具有提供粮食、改善气候等作用。苏州市共有100多万亩水稻田,立法当中把它纳入进去,是开创性的做法。既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也有利于保护苏州‘鱼米之乡’的历史文化的传承。”
水稻田对苏南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水稻田不仅能蓄水防洪、净化水质,而且具有很好的降温作用。据测算,一亩水稻田的降温作用抵得上125台5匹的空调。早在2003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规划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的两位研究员曹志洪和周健民就曾呼吁和强调水稻田对苏南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