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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预披露提前约1个月 拟上市公司面临严酷“监督关”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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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日起,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约为发审会召开前一个月。这就意味着,市场各方将有充分时间对拟IPO公司进行分析研究,以及有效的监督。

  据悉,2011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通知实施同时,证监会将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今后新受理的企业名单也将尽快公布。

  预先披露制度,是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在提交发行申请后公开披露有关申请文件,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根据此前的预披露制度,一般情况下,周一预披露的周五上会,实际预披露时间只有4天;而周四、周五预披露的发行人,则在下周一、周二上会,除去双休日,实际预披露时间仅一两天。证监会将IPO预披露提前至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前,有利于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提高发审过程透明度。

  此外,《通知》强调,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一经申报,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做出任何修改,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发审委委员根据发行人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提交的整套申请文件提出审核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事实上,自2005年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多家IPO问题公司因在上会前被投资者和媒体揪出问题,最终被发审委否决。但也有一些公司在过会后才“东窗事发”,如立立电子、苏州恒久等都是在过会后拿到发行批文,且募集资金已到位、临挂牌之际才被叫停,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而预披露时间过短,成为被诟病的焦点之一。

  如今,预披露时间将提前约1个月,媒体和投资者的监督力量势必越来越强,一些拟IPO公司或将面临更加严酷的“监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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