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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快行政许可改革步伐。证监会负责人昨日表示,对于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上市的申请今后将由原来的发行部和上市部两个部门“双审”改为一个部门“单审”,以简化行政许可程序。
该负责人介绍,日前证监会审核的广汽集团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并在A股上市,只由证监会重组委出具了一个行政许可,这在同类行政许可中尚属首例。在过去,此类重组同时还需要发审委的审核。
广汽长丰的重组,是由非A股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一个上市公司的重组案例。据广汽集团披露的方案,广汽长丰换股价为14.55元/股,广汽集团A股的发行价为9.09元/股,据此可以确定每1股广汽长丰可换取1.6股广汽集团A股。而特别“优惠”的是,除首次现金选择权外,“吸并”方案中还赋予广汽长丰股东二次现金选择权,若广汽集团A股上市首日的交易均价低于发行价,相关股东可将其通过换股所持的广汽集团A股按照发行价全部或部分转让给选择权提供方。
该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今后此类同时存在发行股份和重组的申请,将按照发行股份融资额占交易额的比例,确定由哪个部门进行审核。如果融资额占交易额比例在25%以下,则由上市部和重组委审核;如果在25%以上,则按照发行股份的流程审核。无论哪种情况,都只需要一项行政许可。证监会不久将对此出台更具体的规定。
据了解,截至目前,共有7单非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其中,类似广汽集团的H股公司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共有5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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