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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石化山西石油分公司就本报报道的“中石化山西晋中分公司客户经理吴波卷千万购油款跑路”一事,做出情况说明。该公司强调吴波系个人经济犯罪,但同时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在说明中,中石化称,吴波于2011年8月26日下午突然失踪。随后,自称与其有经济往来的人员向晋中公司反映他们曾向吴波个人账号汇款用于购油,并曾向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起诉晋中公司所谓“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金额516.5525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波个人有经济犯罪嫌疑,晋中市公安局已经以经济诈骗正式立案调查,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驳回上述起诉。目前晋中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使犯罪嫌疑人早日归案,还原事实真相。”
对于业内人士指出的该事件暴露了中石化晋中分公司存在管理疏漏的问题,中石化在说明中表示,“长期以来,我公司经营管理有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在销售环节严禁本企业员工通过个人账户或个人信用卡等金融工具为客户收取、支付各类销售款项。此次案件也警醒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