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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简化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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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日前,证监会核准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单作为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由证监会重组委审核并出具一个行政许可决定的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上市的申请。截至目前,共有7单非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

  “在以往的操作实践中,此类申请由发行部审核发行股份,由上市部审核吸收合并,发审委和重组委均审议通过后,分别出具两个行政许可决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种操作实践环节较多,且分别核准会造成行政许可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申请人的成本。为此,证监会在本次审核广汽集团的申请中,对以往的操作方式进行了调整,按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一个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审核。”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今后,此类非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均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在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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