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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月30日,美商务部在联邦纪事上发布公告,就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双反案作出反补贴紧急情况初裁。美国商务部称,为防止难以补救的损害,美商务部决定将在2012年3月2日初步裁定反补贴税率后,向前追溯90天开始征税,即2011年12月3日以后进口至美国的中国涉案产品均将被征收反补贴税,而通常情况下,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是针对初裁后进口的产品征收的。
美商务部认为,中国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在2011年10月-12月的较短时间内,向美国大量出口太阳能电池,其数量和金额与2011年7-9月期间相比,激增了15%以上。
去年10月,美国7家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贸易申诉,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展开“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征收超过100%的反倾销关税。
美国参议员Ron Wyden曾致信美国总统奥巴马认为,一些美国光伏企业已出现了破产,因而美国有关部门应该对来自中国的光伏组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调查。
数据显示,中国光伏产品95%以上都出口到海外市场,特别是集中于欧洲市场。如果美国市场的“反倾销行为”成立,接下来这种势头很有可能传导至占据大多数出口量的欧洲市场。如果欧洲市场也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将对中国光伏业带来致命一击。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刘鹏旭则对此表示,该案将对我国光伏业造成巨大影响。
此前,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对此案表示,美国此举可能导致“双输”。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避免采取相关措施。该负责人还强调,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出口金额,远远超过美国自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金额,实现18.8亿美元的贸易顺差。如果中国太阳能电池(板)产品因美国采取征税措施不能继续对美出口,势必极大影响美国相关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对中国的出口,结果是“双输”。